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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机 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CIETAC,中文简称贸仲委)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根据19545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1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贸仲委于19564月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中国贸促会)组织设立,当时名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改称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于198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将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修订仲裁规则的批复》,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0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名称。


贸仲委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经济贸易争议。


贸仲委设在北京,并在深圳、上海、天津和重庆分别设有贸仲委华南分会、上海分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天津分会)和西南分会。贸仲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


为了支持深圳经济特区建设,198211月,中国贸促会会同中央有关部门请示国务院同意,中国贸促会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贸仲委深圳办事处。19842月,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正式成立,办事处的任务是调解特区有关涉外经济贸易争议案件和代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接受当事人申请的仲裁案件。经仲裁委员会同意仲裁庭可在深圳审理,同时进行仲裁和法律咨询。办事处的业务主要由贸促会领导,干部、行政管理等工作主要由深圳市委、市府领导。经批准,深圳办事处于1989年更名为深圳分会,于2004年更名为华南分会。

为了适应上海市对外开放事业发展的需要,19888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贸促会批准设立贸仲委上海分会。1988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通知根据中国贸促会的决定,同意设立贸仲委上海分会。上海分会行政上隶属于贸促会上海分会,在贸仲委的垂直领导下独立办案。

为了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经中国贸促会批准,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贸仲委于20085月在天津设立了贸仲委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天津分会)。

为了配合重庆市建设开发的战略部署,支持重庆内陆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经中国贸促会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贸仲委于20093月在重庆设立了贸仲委西南分会。

应香港特区政府的请求,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支持香港发展成为亚洲区域仲裁中心,中国贸促会积极推进贸仲委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在完成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设立的审批手续后,中国贸促会于2012924日会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香港贸易发展局在香港举办了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设立仪式。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作为贸仲委在香港的分支机构,在香港办理仲裁案件,提供仲裁咨询和培训。

贸仲委及其分会是统一的仲裁委员会,适用同一部《仲裁规则》和同一个《仲裁员名册》。1993年贸仲委《章程》即规定,分会是贸仲委的派出机构,此后历部《章程》均延续此规定。

根据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就近为当事人提供仲裁咨询和程序便利的需要,贸仲委先后设立了26个地方和行业办事处。为满足当事人的行业仲裁需要,贸仲委在国内首家推出独具特色的行业争议解决服务,为不同行业的当事人提供适合其行业需要的仲裁法律服务,如粮食行业争议、商业行业争议、工程建设争议、金融争议以及羊毛争议解决服务等;此外,贸仲委还为当事人提供域名争议解决服务,积极探索电子商务的网上争议解决。针对快速解决电子商务纠纷及其他经济贸易争议的需要,于200951日推出《网上仲裁规则》。该规则在普通程序之外根据案件争议金额大小分别规定了简易程序快速程序,以真正适应在网上快速解决经济纠纷的需要。

五十多年来,贸仲委以其仲裁实践和理论活动为中国《仲裁法》的制定和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贸仲委还与世界上主要仲裁机构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以其独立、公正和高效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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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誉主任、主任、顾问和委员
        贸仲委设名誉主任一人、顾问若干人。
        贸仲委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贸仲委《仲裁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

    ● 秘书局/秘书处
        贸仲委设秘书局,贸仲委分会/中心设秘书处,分别在贸仲委秘书长或分会/中心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贸仲委或分会的日常事务。

    ● 专门委员会
        贸仲委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
            负责仲裁程序和实体上的重大疑难问题的研究和提供咨询意见,对《仲裁规则》的修改提供意见,并负责仲裁员的培训和经验交流。

         案例编辑委员会
            负责已审理终结的案件的案例编辑和贸仲委的年刊编辑工作。

         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
            按照《仲裁法》和贸仲委《仲裁规则》的规定,对仲裁员的资格和表现进行审查和考核,对仲裁员的续聘和解聘提出建议。